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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公職王,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

考前2個月 搶分關鍵期
眼看改制過後、首度招考的100年一般警察特考即將於6月25日正式豋場,距離考試剩下短短2個月,考生們如何利用這段半長不短的時間讀出上榜好成績,想必對此關注的程度,遠遠超過隔壁達叔的女兒的二嬸的兒子的女朋友養的那條短腿狗要找老婆。

每年考試者眾多,真要突破重圍,戰勝考場,除了靠努力也要靠技巧,準備方向的正確與否,才是上榜的關鍵點。畢竟國考上榜這種事,比的不是誰花的時間多,而是誰的技巧夠、方向對!不然花上好幾年青春卻一直換不來想要的結果,或是勞心勞力的準備好一陣子,卻在考前2個月因為焦躁、不安而鬆懈,讓昨日以前的努力功虧一簣,豈不是讓人嘔到北極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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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勝文槍擊案偵查終結,檢方認定被害人是遭「誤擊」,流彈又造成無辜民眾枉死,屬於「打擊失誤」;類似案例相當罕見,以往只有在法律教科書中提到。


凶嫌林正偉供詞始終一致,強調是與副議長陳鴻源的父親陳明雄有金錢糾紛,不清楚當晚連勝文已與陳鴻源換位置,才造成誤擊,並未特別鎖定「大咖」開槍。


檢方說,槍枝來源部分,根據報告及彈道重建鑑識結果,參酌現場蒐證錄影畫面及連勝文遭槍傷的X光片等資料,確認造成連勝文受傷與台下民眾黃運聖死亡的是同一把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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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在公文寫作上會不會常常遇到困難勒?
最近小米在逛公職王分享網時發現了這個好東西~
公文書寫作要領

公文書寫作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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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學:哈囉大家~
無行為能力人這部份比較簡單,所以考試的重要性比較低一點,但還是不可輕忽~
因為錯那種很難的題目可能大家一起錯,殺傷力比較小,
如果錯很簡單大家都會的題目,那自己的分數就被別人拉開啦,
所以還是要小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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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同學~天氣已漸漸炎熱~不知不覺來到了五月很快地就要進入國家考試的旺旺旺季!!!

6月(點)警察,然後7(點我)高普考,緊接著就是8(點我)司法特考

今天,小米特別請來98年四等書記官得主~~~金培鴻同學分享『刑法概要的準備心得』

讓我們熱烈歡迎~~掌聲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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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精華10】網友必讀~~網路標價錯誤之法律關係!

大家有沒有注意到先前戴爾因為標價錯誤而造成網友搶購的案例呢?
這個案例跟民法有關,而且還可能會變成時事考題喔!
通 常很多 老師針對同一個主題發表文章,該主題就是準備考試時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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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836

『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

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地租,

如地上權人於期限內不為支付,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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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北院94交訴34─論證刑事訴訟法208條Ⅰ準用202修訂之必要性(十分重要)
 
1、 次查,「法院或檢察官得囑託醫院、學校或其他相當之機關、團體為鑑定,或審查他人之鑑定,並 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至第二百零六條之一之規定;其須以言詞報告或說明時,得命實施鑑定或審查之人為之。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六十六條至第 一百六十七條之七(即有關交互詰問之規定)、第二百零二條(即鑑定人應於鑑定前具結)之規定,於前項由實施鑑定或審查之人為言詞報告或說明之情形準用 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二項定有明文,而此即為我刑事訴訟法規定中在講學上所謂之「機關(團體)鑑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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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米~
過完年第一砲~
這次承學特別對今年一月修訂的民法物權篇第948條,
將容易出題重要的部份來做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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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我是小米!
好久沒有為大家PO學科精華了,
這次特別請承學寫了在國家考試中非常容易考的主題,
那就是「行為能力」~屬於出題率相當高的重點,
要拿高分就一定要把這一部分讀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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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精華7】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下)

   會找當事人間有幾個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之後,接著是第二步驟,分別判斷當事人間這些債權行為物權行為的效力

   物權行為有效與否,會決定標的物的權利歸屬於何人,就民法總則常用到的請求權基礎民法第
767條和民法第179條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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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精華6】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上)

作者:吳承學
現職:台大法律研究所
擅長科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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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精華5】民法基本認識&重點(下)

第五點是一般同學在引用法條時常會有的疑問:要如何引用法條?條號要怎麼寫?需不需要一字不漏的把法條內容給背出來?萬一忘記條號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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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是分配作答空間,國家考試申論題用紙如下:

 國家考試申論題用紙(←點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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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精華3】吳承學介紹~民法基本認識&重點(上)



吳承學小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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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精華2】擅用「比較」及「組織圖」來拿法院組織法高分



哈囉
~~小米這篇還是要承接上次的王政偉同學的讀書小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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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精華1】刑事訴訟法用流程圖記憶法條

哈囉~~小米從今天開始為了要服務正在準備書記官考試的同學們,特別向考取書記官的學員們,挖一些他們拿手的科目,也就是準備上的一些小撇步,來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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