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何才能考取書記官,是透過高普考,亦或是特考呢?請詳細說明?

A:
一、目前考取書記官的唯一管道就是參加「司法特考」。(考選部約每年8月舉辦該項考試)
二、司法特考的書記官考試目前有分為二種等級:
1.三等法院書記官
年齡限制:年滿18歲,55歲以下。
學歷限制:專科以上畢業。(含『二專』、『三專』、『五專』)
考試科目 (◎表示申論及測驗混合題、※測驗題、無標示者為申論題)
【共同科目】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30%、法學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 民法
4. 刑法
5. 民事訴訟法
6. 刑事訴訟法
7. 強制執行法
8.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2.四等法院書記官
年齡限制:年滿18歲,45歲以下
學歷限制:高中(職)以上畢業。(含『高中』或『高職』)
考試科目(◎表示申論及測驗混合題、※測驗題、無標示者為申論題)
 【共同科目】
    ◎1. 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 法學知識與英文 (憲法30%、法學30%、英文40%)
 【專業科目】
      3. 民法概要
      4. 刑法概要
      5.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6. 法院組織法




Q:書記官的工作內容大概是什麼,工作時間是需輪班的三班制嗎?

A:
一、書記官的工作內容視分發單位而定,較「廣義」的職務說明為:
協助法官或檢察官審判或偵察任務。(含訴訟程序或強制執行中,有關筆
錄之製作,拘票、押票之填寫、傳票及裁判書之製作、送達、裁判之執行、訴訟輔導等。
二、詳細說明:
院方(法  院):開庭時在旁繕打(製作)筆錄、協助法官及辦妥法官所交辦  
的事宜。
檢方(檢察署):協助檢察官及辦妥檢察官所交辦的事宜;有時需陪同外出驗屍(視股別而定,非全部都是)。
執行處(行政執行處):協助行政執行官及辦妥行政執行官所交辦的事宜。
工作時間基本上為隨上述三種機關運作而定(即:對外開放民眾洽公的時間),一般都是正常上下班,週休二日(非三班制)。
特別一提的是,「院方」 的書記官較少能夠準時下班(需留下來練打字速度、辦妥直屬法官交辦的事宜、整理並檢查當日所製作的筆錄是否錯誤、並先行準備隔日需開庭的卷宗等等,而且直屬法官未下班前書記官也有可能不好意思先下班),尤其是「新科書記官」,更會有上述的現象,所以有人自嘲書記官應該稱「書記工」才對,由此可知。
上列敘述是視個人工作能力而定,能力強、效率佳的人,準時下班當然沒問題囉。



Q:書記官的福利是什麼?請就薪資、年終及退休說明之。

A:
一、 書記官三等的薪資約為52,000~58,000元,四等約為42,000~47,000元,    
其待遇較同等的一般公務員來得高,其原因不外乎書記官為司法人員,且工作依賴專業程度較高,而且書記官在晉陞的管道上也有較多的選擇,除了升等考試外,司法官或律師也是很棒的選擇。
二、福利:完全比照一般公務員,有生活津貼、子女教育津貼、其他福利等,可參考【現行公務員工福利措施http://justice.xn--l3q56w.tw/a7.html】



Q:如果考取書記官後,分發的流程為何?

A:
錄取書記官後,分發的流程大致說明如下:
一、在收到錄取成績通知單的同時,同時也會收到【相關體檢表 or 相關回函
表】,待填妥並完成回寄的動作,同時上網填志願,之後就安心等待【錄取單位】的通知即可。
二、受訓分為專業訓練及實務訓練,合計為四個月,其中專業訓練為時間為二週,其餘時間為實務訓練。
三、在結訓前要繳交「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三十字以上合格證明」(將修法改為每分鐘四十字以上),結訓後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依法核定,且經【考試院銓敘部】依法銓敘,合格後即授予【公務人員司法人員及格證書】,此時才是正式具有公務人員資格與身份的書記官。
四、最後會由【司法院或法務部】依考試成績(非受訓成績)排名,按順序分發就任(就職)。



Q.:如果要參加書記官的考試,其報名方式為何?


A:
一、99年司法特考的考試日期是:99年8月14日至8月16日
    預定報名的日期是:5月11日至5月20日
二、報名方式可採網路報名及通訊報名
1.網路報名可到考選部的線上報名專區(http://wwwc.moex.gov.tw/mp.asp?mp=1考選部線上報名)
2.通訊報名可先購買簡章、填寫報名表後郵寄至考選部。
(簡章發售時可向1.國家考試書表發售中心(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74號考選部第二試務大樓1樓)
2.學儒公職補習班購買

附錄:
【司法特考考試資訊】http://justice.xn--l3q56w.tw/
【書記官考試資訊】  http://justice.xn--l3q56w.tw/t05-a.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aochens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