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報考書記官的資格是什麼呢?

A:
【三等書記官】
報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具有下列資格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例:五專畢業、二專畢業者即可報考】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例:參加普考及格、地特四等及格、司特四等及格滿三年且領有受訓及格證書者即可報考。】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例:經考選部舉辦之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此考試已廢除多年)】
 
【四等書記官】
報考資格: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具有下列資格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例:高中畢業、高職畢業者即可報考】
2.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例:參加初等考及格、地特五等及格、司特五等及格滿三年且領有受訓及格證書者即可報考。】
3.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例:經考選部舉辦之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此考試已廢除多年)】



Q:四等書記官未來的發展為何?

A:
報考司法官》》號稱法律的守護人
四等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就可以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 司法官的薪資是四等書記官的兩倍起跳,約是十萬元,遠遠高於一般上班族。
報考律師》》伸張正義的英雄
擔任書記官四年後則可以取得報考律師的資格,成為律師後可選擇自行開業或是任職律師事務所,其薪水視案件多寡而定,最少的律師月入五、六萬都不成問題。
逐步晉升》》有機會成為法務部長
考取書記官即取得委任3職等之公務員資格,有心在書記官的職務上求發展,只要參加委任晉升薦任官考試並經過訓練合格後,就能擔任薦任第七職等

在90年5月新修定的法院組織法中,已將地方法院的書記官最高職等修正為十職等,並增加更多的升遷管道,讓書記官升官之路暢通無阻。只要肯努力,擔任簡任十三職等的最高法院書記官長,成為高級國家公務員(總統為簡任14職等),也大有機會!



Q:書記官在受訓的期間,薪資是否比照現職人員呢?

A:
書記官的受訓人員由各職缺所在的用人機關依照下列兩種方式發給津貼:
【俸點】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二八○俸點支給。(四等)
【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及其他法定加給支給。
【其他補助】其他的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標準給付之。 另書記官的訓練經費是由各職缺所在的用人機關編列人事費支應。

 
【司法小助理一點通時間】
即使不具大學法律系以上文憑的考生,只要考取書記官也可以投身律師、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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