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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在國家考試中,非故意違規使用電子計算器,將不會馬上取消考試資格,而是扣該科20分。過去有不少考生,因此喪失考試資格而向考試院喊冤,考試委員也認為處罰太重,考選部因此修改相關規定,減輕罰則,經考試院會同意修正通過。
不過,考選部指出,如果被查獲的違規使用的電子計算器中,有該考科相關的電子資料,同法中也新增列了夾帶「電子資料」進場,就處以「扣考」,以防止有心人士以電子資料舞弊。
今年高普考期間,共有4位考生,因為在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的考科上使用,而被處罰「扣考」,喪失考試資格。被罰考生認為違規使用計算器是他的錯,但是監考人員沒有提醒就處罰,而取消考試資格的處罰太重,寫信向部長信箱反應,但是現行規定如此,部長也愛莫能助。
考試院會修正通過的試場規則規定,在不可使用電子計算器的考科中使用計算器,罰則將從現行的「扣考」,減輕為「扣除該科目成績20分」。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長黃慶章說,有些考生是無心之過,不必用電子計算器的科目,也把電子計算器拿出來,若因此就與其他故意舞弊的行為同列扣考規則,有違比例原則,有考試委員建議罰則不要那麼嚴厲,考選部因此修正試場規則。
違規使用電子計算器由扣考減輕為扣20分後,依比例原則,考生如果使用未經考選部公告核定的電子計算器,依現行規定是扣除該科目成績20分,新法的處罰也減輕為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至20分。
【原文轉自:聯合報 / 曹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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