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幼照法第27條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幼照法第21條)
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學程。(幼照法第21條)
三、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稚園教師資格者。(幼照法第20條)
四、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幼照法第57條)
附註:
一、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分發後亦應無條件解約,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二、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需檢附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三、教保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2.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3.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4.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幼照法第27條)
四、教保員薪資支給,依契進辦法第12條規定,依學歷適用薪資支給基準表之薪資第一級給付。
貳、甄選名額:正取134名,備取26名(甄選會得視成績情形調整備取名額)。
參、甄選方式
一、初試:筆試(選擇題)。考試科目及範圍如下:
(一)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1.2~6歲幼兒生理動作、認知及社會情緒發展。
2.幼兒教育概論、幼兒保育概論。
3.幼兒健康與安全防護、幼兒行為輔導、親職教育。
4.幼兒教保行政與法令。
(二)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1.課程設計與教學理論。
2.幼兒教保模式。
3.幼兒園班級經營。
4.幼兒園教保教材與教法。
5.幼兒園環境規劃。
二、複試:口試。口試範圍如下:
(一)幼兒教保專業知能與素養。
(二)幼兒教保相關法令及規定。
(三)個人幼兒教保經驗與生涯規劃。
(四)人際關係與溝通協調。
(五)其他。
肆、初試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或現場報名皆恕不予受理。
二、網路報名時間:101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101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3時30分止,至臺北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 assistant.tmps.tp.edu.tw)登錄報名,並列印繳費單(請以雷射印表機列印)。
三、繳交報名費時間:自101年6月12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至101年6月14日(星期四)。採銀行ATM繳費時間至6月14日下午3時30分截止,採便利商店代收繳費時間至6月14日晚上12時整截止。
(一)報名費:新臺幣712元(含報名費700元及限時郵資12元)。
(二)繳交方式:請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繳納。
1.持繳費單至台北富邦銀行臨櫃繳款。
2.持繳費單至7-11、全家、OK或萊爾富等便利商店超商繳費(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15元)。
3.使用銀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需另自行負擔手續費17元,交易明細 表請務必留存與確認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貳、報名資格」,並自行檢覈是否符合報名資格。初試報 名不辦理書面證件審查,複試報名時,則應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未符 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應考人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完成線上報名及繳費之應考人,請於101年6月21日(星期四)自線上自行列印准考證(請務必自行黏貼3個月內之2吋照片)。
六、報名系統操作諮詢電話(101年6月12至14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02)23412278、(02)23412279、(02)23412280、(02)23412281、(02)23412282。
伍、初試相關注意事項
一、日期:101年7月1日(星期日)。
二、地點:
(一)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37之1號,電話(02)2556-7040轉651
(二)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58號,電話(02)2391-6697 轉511
(三)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電話(02)2314-2775 轉62
(四)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01號,電話(02)2339-4567 轉131
(五)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南寧路46號,電話(02)2336-2789 轉501
三、考試科目及時間
時間 | 第一節 | 第二節 |
考試科目 | 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 | 幼兒教保活動設計 |
備註 | 初試考試題目類型,為每一科目(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幼兒教保活動設計)選擇題各50題,採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違者不予計分。 |
四、初試成績計算
(一)「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及「幼兒教保活動設計」成績各佔50%。前述兩科目均採選擇題型,電腦閱卷,限使用2B鉛筆作答,畫記不清楚致電腦無法判讀,由應考者自行負責。
(二)初試錄取者,其初試總成績併於複試總成績中列計。
(三)初試科目其中1科零分則不予錄取。
五、初試錄取名額
以甄選名額之2倍錄取,以初試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初試總成績同分時,以「幼兒發展與教保概論」成績高者為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陸、複試相關注意事項
二、複試日期:101年 7月15日(星期日)上午7時20分起至7時50分止報到。
三、複試地點: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97號;電話:(02)25942439轉210)
四、複試項目:口試。
(一)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二)採分組口試,口試成績將以加權T分數校正。
附註:口試之時間分配表於101年7月14日(星期六)下午3時前在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國民小學門首公布。並於相關網站公告。網址詳如本簡章拾、其他注意事項七。
五、複試後總成績計算
(一)複試後總成績計算方式:初試總成績及口試總成績各佔50%。
(二)複試後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公開抽籤決定之錄取順序最前者為正取,餘者為備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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