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洽詢國家考試、國營事業招考等相關課程!!(如果有問題詢問,可在備註欄上填寫)

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336)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熱門時事解析】
◎子辛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5號解釋係針對「捐贈土地申報列舉扣除額金額認定標準」所為之違憲審查案,捐贈土地在我國遺產稅稽徵實務上可以算是相當常見,尤其 是以公設保留地、畸零地之捐贈或是抵繳之情事最多,然而,就因為公設保留地、畸零地之市價相較於土地公告價格(即土地課稅價值)低上許多,即被一些有心人 士用以作為減少租稅負擔之避稅(節稅?)手段,對此財政部以行政函釋限制捐贈土地申報列舉扣除金額認定之空間,是以引發系爭大法官解釋之出現。以下即先介 紹系爭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5號解釋,在就學者之見解為補充: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重要性】★★★★★
【解釋日期】103.3.21

【解釋爭點】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憲?

【解釋文】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3年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朱鴻鎰

一開始我是在文化法律就讀,但是貪玩,把自己的大學生活給玩掉了。之後的轉學考也失利,只好摸摸鼻子入伍,去了澎湖當兵。在那11個月的軍旅生涯中,讓我深深覺得自己之前荒廢人生有多麼可笑。所以在退伍之後,我就重拾書本,為自己的未來努力。雖然未來夢想是司法官,但我並沒有報考資格,所以只好先選擇了進可攻退可守的四等書記官。同時也準備大學轉學考。只求自己能在30歲之前完成司法官的夢想。

剛退伍時,完全是自己念書,但是訴訟法讓我深感挫折。於是在網路上開始找尋適合的補習班。但為什麼最後選了保成,說穿了也真的沒有想太多,只是書本編排較合胃口,學費又在負擔範圍內而已。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於該號大法官解釋中,大法官亦採取合理審查標準「因此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係促使其為非法交易活動,立法者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自可對之為合理之限 制」,並認為「開規定以刑罰為手段,取締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從根本消弭對於兒童少年之性剝削,自為達成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之立法目 的之有效手段;又衡諸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從事任何非法之性活動之重大公益,相對於法律對於提供非法之性交易訊息者權益所為之限制,則上開規定以刑罰為手 段,並以傳布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之訊息,或向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少年或不特定年齡之多數人傳布足以促使一般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為其適用範 圍,以達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之立法目的,尚未逾越必要合理之範圍。」

2.商業廣告

在商業廣告部份,大法官解釋所採取的審查標準相對於猥褻性言論來的嚴格一些,先是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14號解釋得藥物廣告要求實質審查(即採取中度審查標準),嗣後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7號解釋中亦採取相同之審查標準。

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14號解釋文中「藥物廣告係為獲得財產而從事之經濟活動,涉及財產權之保障,並具商業上意見表達之 性質,惟因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基於公共利益之維護,應受較嚴格之規範。」解釋理由書中先表示商業廣告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藥物廣告係利用傳播方法,宣 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乃為獲得財產而從事之經濟活動,並具商業上意見表達之性質,應受憲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一條之保障。」

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14號解釋理由書中並表示為藥物商業廣告之限制之立法目的為「藥事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旨在確保藥 物廣告之真實,維護國民健康」。而立法目的與限制之間應有實質關聯所以合憲「其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前應申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係為專一事權,使其就藥物 之功能、廣告之內容、及對市場之影響等情事,依一定程序為專業客觀之審查,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生存 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之意旨尚屬相符。又藥事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藥物廣告之內容,利用容器包裝換獎或使用獎勵方法,有助長濫用藥物之虞者,主 管機關應予刪除或不予核准,係依藥事法第一百零五條之授權,為執行同法第六十六條有關事項而為具體之規定,符合立法意旨,並未逾越母法之授權範圍,亦未對 人民之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與憲法亦無牴觸。」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距離司法特考到來還有一個月,想必打算赴考的考生們各個都已經磨刀霍霍、做好一展滿腹墨水與抱負的準備。
在這說長不長、說短不短的考前期間,有人緊張地坐立寢食都難安;有人好整以暇日子照常過。適當的壓力是奮發向上的推力,但是平心靜氣也是發揮實力的助力。

公職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善於掌握考試步調的上榜學長姐們在考前安定軍心、穩步向前的方法,希望考生們都能從容迎戰、考試時刻發揮最強實力!

◆保持動筆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安東尼 / 2015-05-09

下列年齡代稱何者非指中年?
(A)強仕之年
(B)春秋鼎盛
(C)耳順之年
(D)不惑之年

【104關務四等、身心四等】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重要性】★★★★
【解釋日期】103.11.21
【解釋爭點】勞雇雙方就工作時間等另行約定未經核備,是否仍受勞基法相關規定之限制

 

【解釋文】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現在公務員不再像以前一樣好當  
然而社會刻板印象及仇視  
嚴重影響公務人員造成壓力不小  
希望大家都能用平等的心態  
看到仍有許多默默努力工作的公務人員!! 

不管你是想成為公務人員 
或是已經在公部門服務, 
都歡迎你來跟我們分享你的看法~ 

 
↓↓↓公務人員發聲平台↓↓↓ 
550x130

立即前往,看看大家怎麼說:http://goo.gl/mwUCQi 

即日起至2015/06/05(五)17:00前完成簡單留言,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英銘 / 2015

今天要來看英文單字題囉!英文是沒有範圍的科目,想要英文好第一要訣就是背單字,老師補充的例句也要一起記起來喔! 

(  ) Because the professor had trouble projecting her voice, what she said was barely _____.
(A) musical  (B) audible  (C) pleasurable  (D) terrible

 

關鍵單字

always 此單字經常出現在國考英文試題當中,要特別注意!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5/12-21熱血開跑

伸張自己的正義!司法特考正夯


10歲,手無縛雞之力的你,蹲在馬路邊
吵著將失溫的小幼犬抱回家照顧 

15歲,懵懂年紀的你,在教室角落忿忿不平
想著長大後絕對要杜絕任何的校園霸凌事件 

20歲,血氣方剛的你,路見不平只差沒拔刀相助
暗自下定決心要改變現行不公的制度 

現在的你呢?
還記得當年那個好打抱不平的小小身影嗎? 
還擁有當年那顆充滿理想抱負的心嗎?

打擊不公伸張正義魂

◆就算非法律系畢業,也能輕鬆躋身法界!
除司法官外,參加司法特考資格皆無限定科系、且18歲以上即可報考,為非法律系考生進入法界最佳途徑!若有志於司法官,也可先考書記官取得資格後,再以書記官的資格去報考司法官。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四等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考取經驗談】
103年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李政優 

你有多相信你自己,就能堅持到哪裡

一、緣起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子辛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至今仍採仇恨性言論受憲法保障的立場,其中有關種族仇恨性言論之討論,主要的情節,似都還是在於「政府中立」、「內容中立」的基本邏輯。因為政府不該管制內容,所以任何內容的管制,都可能會被嚴格的審查─即便是種族主義如此惡劣之言論。Virginia v. Black判決一樣跳不出這個框框。但更深一層來看,即便是美國的言論自由,也一向承認「雙階論」,因而容許政府對某些言論予以禁止或限制。問的就在於:主流意見並不願意把「種族仇恨性言論」直接當作一個「不受保護的類型」。而要藉由「真實威脅」等其他類型來涵括種族仇恨性言論(註1)。

註1

廖元豪,前揭註10,頁127。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子辛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至今仍採仇恨性言論受憲法保障的立場,其中有關種族仇恨性言論之討論,主要的情節,似都還是在於「政府中立」、「內容中立」的基本邏輯。因為政府不該管制內容,所以任何內容的管制,都可能會被嚴格的審查─即便是種族主義如此惡劣之言論。Virginia v. Black判決一樣跳不出這個框框。但更深一層來看,即便是美國的言論自由,也一向承認「雙階論」,因而容許政府對某些言論予以禁止或限制。問的就在於:主流意見並不願意把「種族仇恨性言論」直接當作一個「不受保護的類型」。而要藉由「真實威脅」等其他類型來涵括種族仇恨性言論(註1)。

註1

廖元豪,前揭註10,頁127。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今年跨年剛結束不久,一則來自法國的外電消息,立即成為席捲全球的一個重大事件,1月7日當天新聞「法國警方表示,武裝分子今天手持突擊步槍和火箭 筒攻擊法國嘲諷刊物『查理週刊』(Charlie Hebdo)的巴黎辦公室,造成12人喪命。」查理週刊早在「2006年2月轉載一系列諷刺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Muhammad)的漫畫,在伊斯蘭教 世界引發眾怒而招來惡名;這些漫畫最初刊登在丹麥『日德蘭郵報』(Jyllands-Posten)。」之後其辦公室又於「2011年11月又因刊載穆罕 默德漫畫,還將週刊名稱改為影射伊斯蘭教教法的『Charia Hebdo』而遭燃燒彈攻擊。」然而「儘管曾遭人以反歧視法告上法院,『查理週刊』仍持續刊登備受爭議的穆罕默德漫畫。」 1

這次事件發生之後,引發對於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保障衝突之爭議,在法國更是掀起一片宣稱「我是查理2」的活動來支持言論自由;然而包括天主教教宗方濟各在內的反對見解則認為「言論自由也是有限度的」3。當然在伊斯蘭國家則對於支持此種侵犯其宗教自由的言論表達相當大的不滿4系爭言論到底是不是一種仇恨性言論,仇恨性言論是不是應該要受到保障,以及言論自由保障在我國大法官解釋的見解又是如何,本文將從學者見解及大法官解釋實務兩個面相來為大家介紹。

壹、何謂仇恨性言論

所謂仇恨性言論,係指「特別針對特定族群(例如穆斯林、猶太人或非裔美國人)、同性戀者或其他族群所為的貶抑性、煽動性、威嚇性或攻擊性言論。」其 中所謂族群,包括基於種族、性別、年齡、國籍、身體特徵、宗教、社會階級、性別傾向甚或道德傾向而來的族群分類。至於仇恨上述族群的言論類型,則可包括任 何形式的內容表達5。然而雖然可以文字定義仇恨性言論,惟對於仇恨性言論的判斷卻有著相當的困難性。

如何認定特定言論是否屬於仇恨言論,學者見解認為:首先,某一言論是否真的會造成仇恨或歧視的結果,本就是事實認定上的一大難題。其次,此一言論是 否真的具有仇恨或歧視的意涵,也並非總是一望即知:因為言論相較於其他行為的特殊之處在於,言論的意義需要詮釋。有鑑於言論的此種特性,在法適用(亦即法 規構成要件涵攝)的層次上,涉及言論的案件就必須增添一個步驟:詮釋言論的客觀意涵6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03年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 葉明佳

因為家計的關係,一直以來我都是半工半讀,終於在今年非常有幸地,能夠順利錄取103年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的考試。兼職考生很辛苦,但讓我堅持下去的動力,除了家人、戰友們的支持,更是自我理想的實現與對從事司法工作的熱忱。

由於司法特考競爭激烈,參加本項考試,要在眾高手中脫穎而出、順利考取實屬不易。而且本身亦非屬法律科班出身,故在今年準備考試的過程中,參加了保成補習 班---司法特考四等寫作練習班。其中民法—曉禾老師,耐心且仔細地教學,並細心地為同學批改考卷,指導同學們需要改進的地方,彌補了我對寫作技巧上的不 足。而刑法---鄭語老師,上課以風趣、淺顯易懂的方式,釐清了我許多概念且對於考點更加地熟析,更加深了我對刑法這門法科濃濃的興趣,在今年才能在此科 拿下不錯的成績,因而順利考取本項考試。

各科的準備技巧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104年新進人員甄選第一試筆試定於104年03月21日舉辦,報名期間自104年02月12日09:00至104年03月04日18: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詳細內容請見甄試簡章。

中鋼公司104年新進人員

一、報名日期:104.02.12-03.04,採網路報名。

二、初試日期:104.03.21(六) 

三、複試日期:104.04.25-05.03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行政法到底要怎麼唸呢?同學們掌握行政法考點之後,還是會有這樣的疑問,即使縮小範圍法律條文還是很多,到底要先背條文?還是猛做題目?讓我們來看看正確的學習模式吧!

很多同學唸法科的方法,就是直接拼命死背,或者是先做題目,然後反過來把題目中出現的條文記熟,其實這些都不是好方法,因為這種方法只是讓你短暫記憶,一考完試大部分的人就會全部忘光,行政法不只是考試唸,考上公務員之後也會用到,所以投機取巧的方式並不能真的幫助你!

要了解一個法一定要由淺入深,從最大的法律架構開始,行政法也是如此,于亮老師已經幫我們挑出了重要考點行政六法,所以同學們應該先理解行政六法的基本概念,了解它的立法目的、基本精神,然後搭配重要法條來加深印象,再透過實務見解更了解這部法,最後用大量的題目演練,來測試自己是不是真的已經完全理解這部法!

其實這些步驟就是于亮老師上課的模式,這樣的模式可以套用在每個法科之中,同學們一定要用正確的學習方式,才有辦法把唸過的法都變成自己的!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所謂「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每位考生想必對此句話更有感觸!伏案歲月,承載幾多經濟、親情壓力,忍受多少寂寞與不安,最終為的便是實際上戰場的那一刻!試問,今年的初等考,您準備好了嗎?

英文科目中的「時態」令許多考生抓狂?不要怕,小編帶您一次破解,讓你考前輕鬆花10分鐘就能突破文法盲點!

★時態★

一、現在式

(一)現在簡單式

1.用法:不隨時間改變的動作或狀態。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你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每日對著22K上下的薪資嘆息?
還是,年近30歲的青貧族,每月望著收支幾乎打平的存摺發愁?
或者,已結婚生子的夾心族,每年都在想好命運何時能翻轉?

面對人生每個重要階段,你該如何下抉擇?
關於未來,公職王幫你解答!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熱門時事解析】

◎子辛

民國102年2月5日(以下省略民國)晚間七點多開始,全國關廠工人連線開始往台北車站的月台集結,當天這群年紀至少都半百以上的老先生老太太們雖然明知 違法,仍然不顧會被移送法辦的後果,紛紛跳下了月台臥軌抗議,馬上成為連續幾天的新聞頭條,並且引發了正反兩面不同的評價。有的人認為抗議當然可以,但是 不能這樣肆無忌憚的影響他人的日常生活,尤其是這樣的臥軌行為影響大量旅客回家的時間;然而另一方的說法卻是同情這群老工人,已經這把年紀了,已經抗爭了 這麼久,政府一直沒有正面的回應,這也是他們不得不為的最後手段了。所幸,這個事件終於在102年8月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溫宗玲,認為關廠工人案不屬 於私法案件(民事訴訟),而是公法案件(行政訴訟),裁定將手中的12個案件,移轉由行政訴訟庭審理後,出現了一線曙光,後來各法院紛紛將相關案件從一般 民視法院裁定移送行政法院。最後於103年3月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5個判決宣告關場工人勝訴後,勞動部於在3月10日宣布不再上訴全面撤告,終使這一系 列事件有了不錯的結局。本文接下來將對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對於相關8個案件的判決所提出之新聞稿重點整理並介紹相關之學者見解。

文章標籤

國考便利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