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2010/03/16

檢方訝異判決結果 將提上訴

〔記者顏宏駿、吳為恭/綜合報導〕彰化縣南郭國小校長顏士程、平和國小校長林火旺兩人,涉嫌將學生個人資料提供給補習班業者,被檢方依違反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昨天審理終結,以他們所洩非國家機密,判決無罪;顏士程另外被學生家長控告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這方面也因家長撤回告訴而 不受理。

對於判決結果,彰化地檢署訝異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

是否與補習班利益往來 另案調查

兩名被告雖在洩密部分獲判無罪,但是否涉及與補習班利益往來,檢方仍另案調查中。

判 決書表示,兩名被告以校長職權,利用閱覽個資的機會,將學生及家長的姓名、服務單位、職稱、電話等資料燒錄成光碟,再交予補習班業者,其中顏士程所燒錄的 光碟資料共有八○四人,林火旺所燒錄個資則有八十七人,兩人均被依違反刑法第一三二條第三項之「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提起公訴。

彰化地院發言人余仕明表示,公務員係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執行公權力者,該案兩名校長所犯係屬教育行政工作,不在刑法第十條所指「公務員」執行公權力的範圍,因此適用非公務員洩漏國家機密罪。

違電腦個資保護法 家長已撤告

顏士程坦承確有將學生個資提供給補習班業者吳芝庭,但這些資料平日放置校長室,提供給老師聯絡家長之用,老師可自由進出查閱,沒有秘密可言;林火旺也表示,他交付給補習班的資料,僅為家長委員的個資,完全無秘密可言。

法官表示,被告所犯刑法第一三二條第三項之洩密罪,該法所保護的法益為國家法益,所洩個資應指對國家政務或事務有利害關係,該案被告所洩漏並非國家秘密,難以用這條罪責相繩。

至於顏士程所涉違反電腦個資保護法部分,因該法屬告訴乃論罪,原提告人,也就是兩名學生家長,已經具狀撤回原告訴,因此,該部分不予受理。

對判決結果,顏士程表示,感謝法官還他清白;林火旺則說,判決無罪是遲來的正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aochens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