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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推定生父 22歲前要提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01/17 04:11 林嘉東記者整理

法界指出,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施行的民法親屬編中,將夫妻之一方提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的期間,從知悉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起1年延長為2年,並讓子女也可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時間一樣是從知悉起算2年;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得於滿20歲後2年內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本案,小勇因為年僅2歲,法官認為小勇無法在法庭上陳述知悉的時間,要求小勇的阿嬤等到小勇滿20歲再來提,於法有據。

小勇要能認祖歸宗,與生父團圓,須等小勇滿20歲後2年內,提否認推定生父之訴,經法院裁判後,再由生父以2人DNA鑑定結果,向戶政機關辦理認領手續,屆時,若生父不認領,小勇則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認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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