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請求免除對父母扶養義務老盟主張政府應協助照顧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0/01/25 00:07 記者鍾佩芳/台北報導﹞


曾經遭受家暴、性侵害或遺棄的子女,成年後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對父母親的扶養義務?!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表示,若此草案未來若經
立法院修法通過,將改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扶養行為是「相對義務」的觀念。

因應目前遺棄案例,常出現過去父母對子女未盡撫育責任,到老孤苦無依,需求子女扶養。
此現象,在民間團體的倡議下,使法務部重視該問題,提民法
1118條之1修正草案、刑法第294條之1及第295條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院會於98115通過,對於曾經遭受家暴、性侵或遺棄的子女,成年後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老盟秘書長吳玉琴表示,未來此法令一修改,對老人而言,過去年輕對子女未盡到應有的撫育責任,老了要求子女奉養,在實務經驗上社工也常處於兩難,但是站在人道的立場,人老了身體有病痛需要人照顧時,未來若子女提出免或減輕其扶養義務時,那老人怎麼辦?
對此,老盟也主張應由政府來協助照顧,未來民法、刑法修法完成後,應同時檢視社會救助法條文,可否列入家戶人口的計算範圍,老人可成為低收入戶,由政府扮演照顧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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