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氏搜袋驗貨 員工怒批被當賊  / 自由時報-日期:2010/01/21 

〔記者邱紹雯、蔡偉祺、楊雅民/台北報導〕二十歲女高職生「小萍」投訴,她在屈臣氏台北縣新店七張店工作,公司規定,每天下班得搜查背包,如帶有公司販售產品,物品會被扣押,要求提出購買憑證才能歸還,簡直被當賊對待。

小萍昨天由爸爸陪同指控屈臣氏不合理的內規,指員工每天下班皆被要求搜查私人背包,且根據公司內部「保安政策」規定,各職員攜帶的任何商品只要與屈臣氏販售的產品相同,需事先報備,違者沒收,嚴重者將開除或被要求重新結帳。

逼迫離職 拒付資遣費

小萍爸爸憤憤不平地說,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女兒隨身包包中所帶的護唇膏與口紅被店長查扣,原本還不敢講,事後才知道公司竟有如此不合理的規定,根本把員工當賊看,明顯侵犯隱私權,他們已報警處理。

小萍說,公司內規還規定,櫃檯結帳不能讓顧客等太久,她曾因收銀機電腦系統故障,讓顧客等待超過四分鐘被記懲戒,最後,公司以累計五張懲戒為由逼她離職,且拒付資遣費。

台北縣勞工局勞資關係科表示,小萍被資方懲戒的理由包括被顧客投訴態度不佳或攜帶違規物品,但擅用同事收銀帳號和密碼是資方認為情節較重大的懲戒原因。

科長陳淑貞說,如果勞工是因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且因情節重大被開除,就不會有資遣費;若店家要檢查員工隨身物品,沒有明載於工作規則內,可能涉及侵犯隱私權。

傑誠法律事務所邱新福表示,強制檢查員工包包已經侵犯人身自由;另外,除非危害安全,基本上員工所攜帶的物品沒有義務被限制,即便訂有內規,但依民法二四七條之一的定型化契約規定,契約內容若顯失公平,也無法生效。

屈臣氏:爭議已進入法律程序

屈臣氏總公司則表示,依照公司政策,員工如果有違反公司形象、顧客服務與保安規定等,才會開出懲戒單,該員工屢次遭客人投訴服務態度不佳,公司人事部門確認該員工不適任才予以開除,該離職員工及家人已訴求法律途徑,兩造爭議已進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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