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於今(29)日通過考選部定於8月14日至16日舉辦之99年第二次司法特考

1.暫定需用名額
(1)三等考試226名
(2)四等考試325名
(3)五等考試10名,合計561名;
屆時將分別在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台東5考區同時舉行。


2.考試規則修正發布施行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甫於本(99)年4月6日經考試院修正發布施行
(1)增列三等考試鑑識人員類科,
(2)並放寬四等考試執行員類科年齡上限至50歲以下。

考選部部長楊朝祥並表示,99年第二次司法人員特考三等考試司法官類科各應試法律科目;行政執行官類科之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科目之「強制執行法」部分,於各該應試科目考試時,將附發各該科單科本法律條文供應考人使用,惟實際命題範圍並不以附發之法律條文為限。

各應試法律科目所附發之法律條文以本考試舉行2個月前經公布生效之法律條文為準。楊部長籲請有志報考之應考人及早規劃準備。

考選部表示,本項考試將於5月11日至20日受理報名。採網路與一般印刷紙本2種報名方式。

報名書表函購時間為5月7日起至5月14日止;現購時間為5月11日起至5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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