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公職王,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

考前2個月 搶分關鍵期
眼看改制過後、首度招考的100年一般警察特考即將於6月25日正式豋場,距離考試剩下短短2個月,考生們如何利用這段半長不短的時間讀出上榜好成績,想必對此關注的程度,遠遠超過隔壁達叔的女兒的二嬸的兒子的女朋友養的那條短腿狗要找老婆。

每年考試者眾多,真要突破重圍,戰勝考場,除了靠努力也要靠技巧,準備方向的正確與否,才是上榜的關鍵點。畢竟國考上榜這種事,比的不是誰花的時間多,而是誰的技巧夠、方向對!不然花上好幾年青春卻一直換不來想要的結果,或是勞心勞力的準備好一陣子,卻在考前2個月因為焦躁、不安而鬆懈,讓昨日以前的努力功虧一簣,豈不是讓人嘔到北極去!?

今天小編找來本系列多位名師,分享他們在國考戰場上走跳的寶貴經驗,相信讓你宛如吃下一顆定心丸,除了讓你焦躁的考前情緒得以舒緩,更可能讓你巧妙掌握致勝關鍵、搶分成功!

考前衝刺有撇步 搶分成功更輕鬆
如果說共同科目是上榜基礎,那麼專業科目就是上榜關鍵。考試題目包羅萬象,但只要基本觀念正確,整體架構清楚建立,不管題目如何千變萬化,考生總是可以從中推敲出正確的答案,就算無法解出高分,也不會陷入殘酷失分的窘境。小編將以下精心整理的考前衝刺撇步,就在今天擇期不如撞日的大公開,希望可以幫助一般警察考生,順順利利上考場、開開心心等上榜!

『老師說』帶你搶高分 上榜不是那麼難!
在股市界曾經盛傳『好的老師帶你上天堂、不好的老師帶你住套房』,其實在國考界,我們也有一句考生要注意的至理名言:『好的老師帶你去上榜、不好的老師帶你去陪榜』。可見,若有機會聽到品質掛保證的補教名師一席話,真的是勝讀10年書!

◎『法學緒論』這樣讀---程譯老師
法學緒論/法學大意/法學知識幾乎是所有國家考試中必見的共同科目,依職等職系不同,占比也不同。唸法科最重要的是要建立體系表格,法緒尤是。準備過程中最好把筆記整理成樹狀圖,依據內容建構成有圖有文的體系表,重點就能一目了然!以一般警察為例,法學緒論考的是選擇題,為了考出閱讀廣度,就會包含基礎法學知識、民法(萬法之母)、刑法(基礎犯罪類型判斷),所以配分上單科不會超過20%。

目前的配分方式,以50題為例,大致是:基礎法學10題、民法10題、刑法5-8題、憲法+行政法5-8題,其他平均。加強考古題的訓練,是制勝的關鍵。做考古題有兩種功能,一是從中抓到考試的軸線、找出哪些法規法條最愛考;二是當考生在練習考題時,能透過題目來刺激問題意識,從題目中相互對應、建構更完整的體系架構。做完體系表與考古題,要把它整理到筆記上,到了考場只帶這本,就能利用短時間快速複習!

【以上資料整理自遠見雜誌2011/3/15公職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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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這樣讀---于亮老師
精確的說,『行政法』類科包括『行政法』與『行政法概要』兩類。準備考試時首應留意的,就是考題類型會影響命題老師的命題傾向。具體而言,選擇題與申論題題型的困難度與複雜度仍有差別;完全是選擇題的『行政法概要』(一般警察考試四等行政警察),其命題傾向偏重於法條、行政法基本概念以及重要實務見解(特別是大法官解釋)的記憶,而且經常可見冷門的題目。至於申論題型的命題傾向則不易捉摸,但通常是部分考法律概念或條文的背誦、部份為複雜的實例題。尤其近幾年考試出題愈趨往實例題發展,考生對於時事更要留意。在此,我仍強調動手寫考古題的重要性。除了把行政法的整體架構、重要概念、關鍵條文與必考實務見解充分理解後記憶,更要透過考題的練習來徹底掌握題目爭點、命題者意圖與解題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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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這樣讀---周昉老師
刑法是個最科學的法律科目,需要的是整體觀念之建立,因為犯罪認定上的虛無,造成刑法本身的抽象,不是土法煉鋼式的死記活背所能上手。說穿了,刑法之體系,不過犯罪論、罪數競合論、刑罰論及效力論等大方向式專題;其中尤為重要者,即為犯罪論。其犯罪論看來浩瀚,但不過乃「主觀之意識支配加上客觀之身體動靜」而已!沒有任何意識的破壞,不算犯罪;沒有任何身體動靜,也只能算很不入流的不良思想,也不能算犯罪。想想這些重點,再來,故意或過失出現在主觀要件;作為和不作為表現在客觀要件;……各種要素按部就班、對號入座。再看看有無阻卻違法、需否負(完全)刑事責任?這才是刑法的準備方式,而不應該花大把時間去咬文嚼字!

至於如何解題,這是個更藝術的問題。一般而言,在教授們的心中,答案可能有兩種呈現模式,分甲種及乙種說明如下:
一、甲種「開門見山式」:
這種解法,即是於開場白上,隨即抓住重點,直接說明。模式為「答:本題之重心,為○○○○之關係。理由如下……」。
二、乙種「逐案分析式」:
這種解法,乃是於開始作答之敘述上,逐案分析,以求答案。模式為─答:本題行為人之刑責,可能為:

1.行為人可能觸犯 × × 罪……不該當。
2.行為人可能觸犯 × × 罪……(不)該當。
3.行為人可能觸犯 × × 罪……不該當。
4.行為人犯 × × 罪(或行為人無罪)。

每當同學問我哪種答法較佳時,總令我不禁苦惱。其實兩種答題模式均無對錯,因為甲說的缺點,在於考生可能無法一針見血抓住重點;而乙說之遺憾,在於多數非法律系所出身之考生,受限於法條的不熟,可能不具備相關法條逐條分析之能力,最好的方式是視題目與個人作答能力來隨機應變。
周昉老師著作《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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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規』這樣讀---龍勝老師
歷年法規考試範圍似乎非常廣泛,但自90年度開始便有了趨向,主要可區分為4種考題方向─即消防法(細則)、災防法、危管法、綜合題(含緊急救護)4大方向,常常可發現此4種各出1題。另外時事題、新(修)法也應注意,如重大交通事故(如阿里山小火車)、重大火警(東科案、台中阿拉夜店案)、SARS、爆竹煙火……等,及近來的消防人員救災受傷殉職等相關法令之規定,準備考試者不可不注意!

至於答題方式,建議範例如下(以消防法為例說明):
一、消防法第六條(下列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
◎答題重點:
1.母法法源。
2.相關名詞定義。
3.相關檢查規定。
二、消防法第九條(檢修申報制度)
◎答題重點:
1.制度(母法法源)。
2.方式。
3.時間。
4.檢修申報作業基準。
三、消防法第十一條(防燄制度)
◎答題重點:
1.適用防焰規定之場所。
2.防焰物品之檢驗程序規定。
3.防焰物品之檢驗費用規定。
4.防燄規制。

龍勝老師著作《消防法規精要(含完整歷屆考題解析)》


『老師說』帶你搶分、『學長講』為你打氣
看完了名師加持的考前搶分秘訣,相信身為警察考生的你,現在一定覺得信心滿滿、對於考試無所畏懼!其實,非常可以體會單槍匹馬赴上國考路所必須忍受的那股寂寞、辛苦與心酸,所以,隨時補給正向能量、替自己加油打氣是非常重要的喔!每一個在國考勝出的過來人,除了具備良好的應考技巧也擁有堅定的信念,這些考取學長姐的經驗,總是鼓勵著許多即將到達成功終點的公職鬥士,讓他們為你打氣,相信你一定能在考場上帶回令人驕傲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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