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光濤/整理

 為爭取更多具有財經專業素養的法官,四大會計師公會以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多位立委如羅淑蕾、侯彩鳳、費鴻泰、鄭汝芬、謝國樑、呂學樟等,日前共同舉行公聽會,強烈要求應提高法官的財經專業能力,以免損及國人包括會計師的人權;並提出法官應分為法律、財經專業兩組,財經組法官應加考相關財經科目等,以避免因專業不足,造成判決不公的遺憾。據了解司法院自民國97年8月29日起,於台北地方法院設重大金融案件專業法庭,但會計師公會查訪後卻發現,台北地方法院金融專庭的12位法官,均是來自法院原有普通法官進行選任,選出法官大多無財經專業之背景,亦未再接受財經方面訓練,因此仍然欠缺處理財經案件之能力,面對財稅問題人民權益無保障,公會因而呼籲政府應加速司法改革。

 無獨有偶,中華人權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於今年8月間舉辦之「賦稅人權大調查」票選出前十大賦稅民怨,其中「法官不懂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高居民怨第三名,表示行政法院法官在缺乏財稅專業知識下,很難做出公正之判決。然而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卻反駁,表示法官不見得懂所有的法律,但「長期累積下來也會很有經驗」,法官不會不懂,反而是很專業。法稅專家直批張盛和面對行政法院實際問題,竟然還一味「自我感覺良好」,蓄意粉飾太平,欺騙百姓,令人髮指。根據司法院統計,近十年來行政法院之訴訟案件中有44%為稅務案件高居排行榜第一名,而行政法院人民勝訴率平均不到10%,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獲最後勝訴之比例更僅1.3%。法官判決明顯偏袒稅捐機關。

 東吳大學教授陳清秀舉例表示,某公司經營不善倒閉,負責人明明已經慘賠,國稅局竟仍用股票面額、清算之資產對其課「所得稅」,想不到行政法院竟也判決國稅局勝訴,法官連「有所得才課所得稅」的基本觀念都沒有,專業能力令人存疑。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主委蔡朝安律師亦曾表示,行政法院法官遇到稅務案件經常「以吏為師」,而失去了法官應「以法論法」,依法公正裁決之角色。立法院財稅專家王鎮江博士表示,為了理解稅法,行政法院法官常常就教於國稅局,甚至在國稅局受訓,因此遇到稅務訴訟案件時「學生怎麼可能判老師輸?」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則以「太極門稅務案」為例,表示「太極門稅務冤案中」同一個事證卻產生5個年度太極門勝訴,1個年國稅局勝訴的矛盾判決。凸顯出行政法院法官不適任專業稅務訴訟之審判。

 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陳俊仁表示,法律之訂定是為實現正義,因法官專業不足將造成當事人權益受損、司法資源的浪費及司法形象之損害。欲改善法官專業素養不足,就需要有財稅背景的專業人士來協助法官。以美國為例,法官除要具備法學知識外,亦要獲得其他專業領域的認證,才能勝任該領域之法官。他建議可朝法官在職進修充實財稅相關之知識,並引進財經人成為法律人,雙向融合,改善現行法院法官之結構。從長遠的角度而言,在教育方面亦已可以建立法律人攻讀其他學位及其他科系攻讀法律學位的機制,培養未來專業領域之法律人才。此外國家考試加考財經、財稅相關法律亦可提供法律人學習該領域之誘因。

 最後公聽會具體建議未來法官、檢察官國家考試應加考財稅相關科目、引進國外專家參審制度、及在台北以外之其他行政法庭設立金融專庭,等五項建議供有關單位進行司法改革之參考。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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