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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筆試>
1.報名時間:99/11/15()0900~12/02()1800
2.測驗日期:99/12/12()
3.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第二試:口試>
1.測驗日期:100/01/09()
2.錄取名單公告:100/1/12()

 

壹、報名資格、甄選方式、甄選職等類組  

一、報名資格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年齡:不拘。
(
)性別:不拘。
(
)兵役: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可於10019()以前退伍;另依法免服兵役或停役者須於10019()前完成判定。 
(
)英語語文能力:英語程度必須為9511日以後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並取得成績證明者:
  1.
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195分以上、口試達S2以上
  2.
全民英檢(GEPT)中級以上檢定合格
  3.
托福(IBT)61分以上、托福(CBT)137分以上或托福(PBT457分以上
  4.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
  5.
多益(TOEIC)550分以上
  6.IELTS
國際英語測試4以上 

()學經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並符合甄選各職等所訂定科系所者。

 

 

 二、甄選類組、錄取(含正取及備取)名額及筆試科目內容
本項甄選分「第六職等」及「第五職等」兩個類別,總計正取15名、備取17名;除會計學題型為選擇題外,其餘科目皆為非選擇題:
(一)第六職等金融保險人員

 

代碼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正取人數
備取人數
得參加第二試人數
92901
一、國際貿易與實務(含輸出保險)
二、會計學
三、銀行業務(含銀行實務)
台北
3
3
15
92902
一、國際貿易與實務(含輸出保險)
二、會計學
三、銀行業務
台北
92903
一、國際貿易與實務(含輸出保險)
二、會計學
三、銀行業務(含銀行實務)
新竹
2
2
10
92904
一、國際貿易與實務(含輸出保險)
二、會計學
三、銀行業務
新竹
 
(二)第六職等法務人員
 
代碼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正取人數
備取人數
得參加第二試人數
93001
一、民法、民事訴訟法
二、強制執行法、公司法
三、銀行法、票據法
台北
1
2
5
 
(三)第五職等金融保險人員
代碼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正取人數
備取人數
得參加第二試人數
93101
一、國際貿易與實務(含輸出保險)
二、會計學
三、銀行業務
台北
5
5
25
93102
新竹
3
3
15
 
(四)第五職等法務人員
代碼
筆試科目
工作地區
正取人數
備取人數
得參加第二試人數
93201
一、民法、民事訴訟法
二、強制執行法、公司法
三、票據法、銀行法
台北
1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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