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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算過勞死 擬放寬認定

高科技業工程師疑似因過勞在家中猝世,卻無法認定為職災引發輿論批評,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已請專家展開研究,未來將放寬過勞死認定標準,包括放寬過勞死工作時數認定標準等,最快兩個月內實施。

目前勞委會對於過勞死認定,必須在死前廿四小時仍不斷工作,或死前一周每天工時超過十六小時;另外發病日前半年內,每月加班超過四十五小時者,再參考工作環境、勞工本身身體狀況以及關連性才能認定。

日前一名南亞科技工程師疑似過勞在家中猝死,但因加班時數計算、以及加班是否與猝死相關有爭議,引發家屬激烈控訴;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已請專家研究,未來將朝放寬過勞死認定方向研議,包括放寬過勞死時數,改變診斷標準等。

至於過勞死常須出缺勤記錄舉證工作時間,但部分雇主往往礙於自身利益拒絕提供,王如玄說,勞委會已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修正草案送交行政院,未來職災舉證責任將轉由雇主承擔,若勞工發生疑似過勞死,但雇主拒絕提供出缺勤紀錄,雇主就得承擔責任。

中時電子報2010/11/10 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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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都把關注放在「」,臨床上還有一項叫做「慢性疲勞症候群」,小米覺得這才是可怕的一種疾病,因為很難發現,而且礙於許多因素,很多人並不會承認自己得了這樣的疾病(因為這樣不就是承認自己沒有〝動頭〞嗎!)
下面是「慢性疲勞症候群」的一些介紹~讓大家長知識


「慢性疲勞症候群」
根據一項非正式的統計,在臨床上以「疲勞」為主訴的人口群約占25%,其中疲勞症狀持續六個月以上者亦在2~4%之間,而符合「慢性疲勞症候群」的診斷定義者約占0.2%左右。就以美國而言,有25%的成年人有持續兩星期以上的疲勞,其中50~65%是找不到任何原因的;而美國每10萬人中約有兩百人被診斷為「慢性疲勞症候群」,罹患者以女性較多,其發病年齡平均在30歲上下,但年輕人發病率則遠較成年人為低。在日常生活中,罹患慢性疲勞症候群與長期工作緊張、競爭壓力大、生活事件影響以及長時間處於疲勞狀態有關;而中等收入人員以及低收入者的罹患率較多;此外,某些特殊族群如電腦軟體設計人員、醫護人員、長期生活不規律者亦容易罹患「慢性疲勞症候群」。

基本上,目前尚未有明確的證據指出「慢性疲勞症候群」的原因,而在過去的臨床經歷中,有些臨床醫師認為「慢性疲勞症候群」導源於病毒感染(尤其是EB病毒感染)、免疫系統障礙、內分泌失調、姿態性低血壓、營養缺乏或失調(尤其是B族維他命缺乏)、必需脂肪酸缺乏、血中色氨酸改變,但卻無法以上述任何原因來說明慢性疲勞症候群的衍生;總之,「慢性疲勞症候群」是多因性的疾病。

根據流行病學的探討,臨床上「慢性疲勞症候群」的診斷必須符合以下的主要標準以及四項次要標準;其中主要標準是指新近發生而無法用其他疾病或已知原因解釋的「慢性疲勞」症狀,持續達六個月以上者、疲勞並非是因過度工作勞累而衍生,也不會因休息而得以改善者。

再者,次要標準則包括短暫記憶力喪失、注意力不集中、喉嚨疼痛、嚴重胸痛(甚至會被懷疑為心肌缺血)、頸部或是腋下淋巴結壓痛、肌肉疼痛、非發炎性關節疼痛、體重增加或減輕、多關節疼痛、頭痛、盜汗、神經性厭食、脈搏加快、睡眠障礙、腹瀉與便祕交替出現以及活動後疲倦持續超過二十四小時者。

由於慢性疲勞症候群的治療絕大部份採取症狀治療,即以緩解病患相關症狀為主,以恢復病患發病前的活動功能為目標,而在長期追蹤檢查治療中,由於其復原速度較為緩慢,因此常常導致病患更加疲倦甚至對於醫療產生挫折感。因此,在慢性疲勞症候群的長期治療中,良好充分的醫病溝通以及信賴是很重要。

此外,適當持之以恆的運動如游泳、體操、瑜珈、太極拳都是很好的選擇,亦可以輔佐以按摩、針灸、或溫泉浴及腹式呼吸等自我放鬆的活動,但主要以不增加病患現有的疲勞為原則。(→如果自己已經覺得很疲勞了,就都不要做運動,勉強做運動反而讓自己更累~哈,是小米不想做運動的藉口!)

基本上,病患及家屬亦需要充分了解自身的健康狀況,凡事量力而為全力以赴,才不會使疲勞症狀惡化;而家屬對於病患疾病的認知及精神上的慰藉,給與病患同理心的支持及心靈上的安頓,更可減輕疾病對於家庭生活的影響及衝擊。

藥物治療方面則包括有非類固醇類抗發炎藥物、抗焦慮及抗憂鬱藥物甚至抗過敏藥物(但千萬不要因藥物的副作用而加重疲勞的症狀)、B族維他命(尤其是維他命B6)、必需脂肪酸以及戒菸減肥也是很重要的。 (→工作壓力大、讀書壓力大~非常建議每天早上補充B群喔,容易睡不著的人~中午過後就不要吃囉,不然會更難睡~~B群剛吃下去的半個小時會想睡覺,所以要記得可千萬不要再考試前半個小時吃呀~~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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