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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10/10/01 04:11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關係到二十七萬公教人員權益的十八%優惠存款利率配套出爐,銓敘部官員昨天指出,為維持公平性,將採從新從優、全面期間制推動,另對再任公職或死亡仍溢領優存利息的公務員,則增加防弊追討機制。新制配套若順利通過,預計明年就會上路。


再任公職或死亡溢領 增防弊機制


十八%優惠存款已於七月經立院法制化,銓敘部昨再提配套辦法,草擬完成的「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草案,昨送交考試院審查;一旦考試院院會通過,將函請行政院會銜發布。


銓敘部官員指出,公務人員凡於八十四年六月底前的年資都可辦理十八%優惠存款,不過,現行辦法是以公務員退休時任職的機關是否符合資格,來認定全有或全無優存的年資,衍生不公平現象。


官員舉例,老王在台銀任職,依規定屬公營事業或金融保險事業,不可享十八%優惠存款,但他最後退休時轉到一般行政機關任職,依現行辦法,他在八十四年六月以前的年資,不管是在公營事業或一般行政機關,都可辦優存;但有些公務員長期在一般行政機關任職,退休時卻因任職不適用公務人員俸額表支薪的機關,例如捷運局,反倒無法辦理優惠存款,相當不公平。


改採「全面期間制」預計明年上路


新版優惠存款辦法草案,則不再受限於最後任職機關的性質,改採「全面期間制」,依機關性質而非依最後退休單位認定,只要是八十四年六月前在一般行政機關任職的年資,都可計入,相反的,如是在一般公營事業或金融保險事業的年資,將不再計入優惠存款。


另新制採「從新從優」原則,銓敘部官員說明,明年實施的優惠存款新計算方式,如果較過去有利,退休人員從明年起就可立即適用,如果新制較不利,公務員可選擇適用舊制,給予兩年緩衝期,再採新制。


新版草案也增加防弊機制,退休公務員再任公職或死亡,就不能再辦理優惠存款,否則將追繳並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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